|
申报事项 |
优秀建议奖奖励 |
|
工作人数 |
1 |
|
负责科室 |
学会部 |
|
收费情况 |
无 |
|
发布时间 |
2006-9-7 |
|
办结时限 |
365 |
|
具体要求 |
为了表彰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教兴国"工作的方针政策,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科技进步、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促进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及执行程序的建立和健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奖定名为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优秀建议奖。
第二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建议具备请奖资格:
1,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建议。
2、在市科协系统[包括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下同]、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或通过市科协系统有关渠道报送的建议。
3、已经被各级组织、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实施。
4、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广泛的社会效益(含生态、环境效益、下同)。
第三条、本奖每2年评奖一次。
第四条、本届受奖建议分为一、二等奖和表扬奖。
对我市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建议,可授予一等奖。
对部门、行业、地域的经济建设或学科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有较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建议,可授予二等奖。
对部门、行业、地域的经济建设或学科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有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建议,可授予表扬奖。
第五条、本奖实行荐举制和复审制。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含企业科协)、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该奖项目的初评和推荐。由湛江市科协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复评。
第六条、获建议奖的建议者不论是个人(即建议由个人署名,包括数人联名),还是集体(即建议由集体署名),均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申报、推荐和评审请奖项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
|
|
申报事项 |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 |
|
工作人数 |
1 |
|
负责科室 |
学会部 |
|
收费情况 |
无 |
|
发布时间 |
2006-9-7 |
|
办结时限 |
365 |
|
具体要求 |
为了繁荣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努力撰写学术论文,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使科学技术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l、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国际,全国、跨省、区和省、市的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在市科协所属的各学会(含协会/研究会,下同),市辖各县(市)区科协(含企业科协,以下同)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二、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为三等:
l、一等优秀论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凡在理论上、技术上属新发现、新创造或解决省内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新突破,经正式鉴定,评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论文。
2、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凡在理论上、学术上在省内同学科、同专业属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有较大的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省科协、省级学会等召开的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3、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凡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应用上有-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好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市、县(市)区、 企业科协及市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申报规定
l、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的规定。,
2、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作者是市级学会会员的应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非市级学会会员的论文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企业科协及市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下同)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该论文符合《评选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学会或县(市)区、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审评同意后,发给《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见附表一)。
3、论文作者将表一附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中译本)各一式五份交所属市级学会或县(市)区科协及有关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具体意见后,由市级学会或县(市)区科协及有关单位统一上报市科协。
4、于规定时间内在刊物上发表或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均可申报。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附上含有该论文题目的刊物目录,以及该刊物的统一刊号。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会议证明材料。所有上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复印留底。
5、每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申报,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申报。
6、报送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申请表的同时,申报者每一篇论文需交评审费50元。
7、今后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两年一次。若过期报来或手续不完善、未按本《办法》规定填写具体评审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l、由市科协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2、聘请有名望的各学科专家学者组成"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市级学会、市辖县(市)区科协及有关单位报来的优秀论文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等级。
3、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4、市级学会,市辖县(市)区科协及市处级以上单位负责本单位学术论文评选报送工作。
五、评选办法:
l、报送优秀学术论文,原则上每单位为2篇,各市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协所报论文不得超过分配指标。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学术会议全体大会上宣读的论文占用分配指标不足,可多报一篇。
2、市级学会的分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学组对申请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逻辑性提出评定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等级的初步意见后上报学会。学会召开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下属组织提出的评定意见和等级进行研讨后,填写论文特点、水平和价值的评议及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见附表);县(市)区科协召开由县(市)区科协领导及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五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研讨后,按附表二的要求填写论文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市有关单位参照县(市)区科协初评办法。然后将评出的一、二、三等奖论文的全部材料各一式五份以及填写好"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报送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两份报送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协报送的所有论文应统一填写在一览表中。表中的排名次序要按论文学术水平高低,一、二、三等顺排。
附表四与附表一所填写作者人数与姓名应相符。
3、市评委会按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学科的论文交有关专家评议后提交评委会审定。
六、奖励办法:
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经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论文,予以表彰奖励。
l、向论文主要作者(不得超过三人)颁发相应等级的《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和奖金。证书可作为考核,晋职、聘任的依据之一。
2、由市科协编印优秀学术论文目录、文摘、选编或论文集,分发给有关学会、有关单位和论文作者。
3、各学会可将本学科的优秀论文向上级有关学会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推荐,如是应用性成果可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 |
|
|
|
申报事项 |
申请成立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 |
|
工作人数 |
1 |
|
负责科室 |
学会部 |
|
收费情况 |
无 |
|
发布时间 |
2006-9-7 |
|
办结时限 |
20 |
|
具体要求 |
一、 必备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联系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要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程序:
(1)、申请人(或单位)向市科协学会部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①、 成立申请书;
②、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③、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
④、 章程草案。
(2)、学会部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学会部自收到所有有效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经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的决定;
(4)、对符合成立条件的申请学会(协会、研究会),由学会部起草并打印,市科协签发同意成立批文。
|
|
|
|
申报事项 |
湛江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办法 |
|
工作人数 |
1 |
|
负责科室 |
科普部 |
|
收费情况 |
无 |
|
发布时间 |
2006-9-7 |
|
办结时限 |
15 |
|
具体要求 |
为了落实湛江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办发[2001]1号)精神,有效实施《湛江市2001-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充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推动我市科普教育基地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湛江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办法》。
一、 申报条件:凡在本市范围内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或自然保护区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为湛江市科普教育基地:
1、 具有一定的科普资源,配套一定的科普教育设施;
2、 具备一定规模、可向社会开放、能够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及设施;
3、 可提供定期更新的科普图片、标本、实物、并拥有资料展示与可供科普实践的设施;
4、 配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专职讲解人员和辅导人员;
5、 具备可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及设施。
二、 申报程序:
1、 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带备申请报告、有关资料介绍等,到湛江市科协科普部申请。
2、 考察。科普部接到申请后,在十五天内,经市科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进行考察及评价。
3、 批复。经考察后,由市科协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意见。
1、 挂牌。批复同意成为湛江市科普教育基地者,将由市科协汇同有关部门下发批文以及授匾承认。
|
|
|